國務機要費 律師李勝琛:總統有權核定機密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針對陳水扁總統核定本案相關資訊為國家機密過程,合議庭裁定無效。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委任律師李勝琛今天表示,總統有權核定機密,這是一個行政處分,台北地院無權審查。針對台北地院的裁定,將以總統名義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合議庭是在九月六日收到以總統府祕書長葉菊蘭具名公函,函文指法院偵查卷宗附件編號十到十二號的三宗卷宗資料,總統依大法官 627 號解釋意旨 ,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並應永久保密。不過,台北地院上週五(五日)已裁定駁回,拒絕返還相關證卷。
李勝琛表示,台北地院駁回總統聲請的理由,是先認定總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相關資訊為國家機密的過程「無效」,相關資訊並非機密,因此駁回總統聲請。但總統有機密特權,已為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所肯認,此一機密特權,也不以國家機密保護法保障的範圍為限。
李勝琛說,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等資訊,既經總統核定為國家機密,由於總統為憲法上的機關,其核定機密,本身即為一行政處分,台北地院並非行政法院,無權審查總統核定機密的過程是否有效。
至於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總統雖有機密特權,但此一涉及總統職權行使的機密特權,應受司法審查。李勝琛則認為合議庭的論點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有普通法院作「違憲審查」之嫌。
李勝琛說,雖然台北地院裁定同時,也認為本案被告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過,當初是總統提出聲請,請求返還相關卷證,因此,在法院駁回後,也將由總統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