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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改造槍械為害治安 台法院重判徒刑5年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有多項前科的男子陳 俊宏連續三次隨身攜帶具殺傷力的改造長短槍械,遭北 市警方臨檢查獲。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危害治安,近 期宣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陳俊宏徒刑五年, 併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目前因案遭羈押在台北 監獄的陳俊宏(二十八歲,有搶奪、竊盜、毒品、妨害 兵役前科),去年五月才假釋出獄。去年七月五日晚間 九時多,陳某開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時,遭執行臨檢的 北市萬華警分局警網攔下盤檢,當場在車上搜出土造霰 彈槍一把、霰彈五顆。

法院判決指出,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多,陳某與顏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市萬大路、西藏路口時,因違規 遭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攔下,車上起出仿貝瑞塔(BERETTA)92FS 型,口徑九釐米半自動手槍一把、制式 子彈二發;二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一時多,陳某駕車行經 新生北路,又遭中山警分局查扣仿貝瑞塔九釐米半自動 手槍一把、土造子彈四發。

地院判決書指出,這批槍枝經送刑事警察局試射, 鑑驗報告認為槍管內換裝土造金屬槍管,加上金屬彈頭 即可擊發,且性能良好,具殺傷力。因此依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判陳某有期徒刑五年,併易科罰金十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