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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察官:防金融犯罪 應追究財經官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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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六日電)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今天表示,台灣司法界不知是刻意或是鄉愿,對金融監管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造成金融領域充斥著「不負責」與「缺乏監督」狀態,未來應對持不負責原則的財經主管官員追究刑事上制裁,才能發揮監督作用。

許永欽是台灣首位常駐金融監理單位的檢察官,曾偵辦趙建銘台開內線交易案、股市禿鷹案,今天出席台北大學城仲模教授學術講座舉辦的「2007金融法制學術研討會」,以新興經濟犯罪與防制為題進行專題報告。

許永欽表示,先前派駐金管會時,發現當時的金管會官員對他都很客氣,但都說如果有不懂地方就「聽」金管會的就好,當下覺得相當奇怪,不懂就更力去查,結果查出禿鷹案;後來向證交所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時,對方也說不能給,只好跟對方說不給就不離開。

他說,當時查股市禿鷹案時,證交所態度令人灰心,相關違法者資料都已給送去,但主事者卻沒有積極面對,當時就已感慨的提醒,一旦當檢調進去搜索時,證交所威信將會蕩然無存,但沒想到證交所仍不配合。

許永欽分祈,目前財經犯罪型態包括經濟犯罪、金融犯罪、權貴犯罪等等,相關不法發生,有可能是單純企業內控失調,也可能涉及法律、經濟、社會及政治。

他舉例,以企業舞弊為例,發生的原因就是「貪」跟「漏」,漏指的是內控的漏、會計及主管機關行政監督的「漏」,其中令人矚目的是,主管機關有沒有做到即時、有效的監督以達到嚇阻效果。

犯罪手法經過演進,早期炒作股票與內線交易是不同,許永欽表示,但現在二者已經結合,且一次炒作多檔及行政機關的消極態度,使得偵辦上愈來愈困難,檢察官都覺得,能夠查到真的是運氣好。

許永欽表示,有些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其實連檢察官們都看不下去,至於在金管會方面,他關切的是權責能否真的有獨立性,憂心行政黑手是否會伸入。

許永欽沈痛的表示,以往台灣司法實務不知是刻意忽略,或鄉愿的對於負責監督、查核、檢查、通報等「監督保證者」,都不追究「不純正的不作為犯」刑事責任,導致國內金融領域充斥著「不負責」與「缺乏監督」狀態。

他呼籲,為有效遏止金融犯罪擴大,偵查及審判機關勢必要對這些未善盡監督的人員,以及持不負責原則的財經主管官員、公司監察人、會計師等人,去追究刑事上的制裁,才能讓監督體制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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