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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審計部:特別費條領部分 政院應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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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五日電)審計長林慶隆今天在立法院表示,首長特別費條領部分是否為實質補貼,或「大水庫」、「小水庫」觀念,這段期間大家似有看法不一致情況,報紙也呼籲行政院或法務部應統一解釋,「我個人覺得應該有這個必要」。

立法院邀林慶隆列席報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並備詢。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杰(彰化縣)要求林慶隆,審計部應召集協調司法與主計機關,針對特別費領據部分,即不需單據核銷部分統一見解。

林慶隆表示,若主管機關有統一見解,審計機關審核時就有明確標準,但這是行政職責,主管機關應重視並回應社會呼籲。

此外,陳杰詢問,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特別費案,對有人未實際消費,卻拿別人的發票核銷,已觸犯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卻不起訴的狀況,審計部能否主動要求檢察機關偵辦?

林慶隆說,當事人應秉誠信原則,對提供的單據負責。審計法規定,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或發現詐偽證據,十年內仍得再審查。審計部最近會取得這些起訴與不起訴的詳細內容,依審計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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