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六二七號釋憲案 高院選出八名資深庭長
【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六月十五日作出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出總統對國家機密特權事項,若不服檢察官處分或法官裁定,可向高等法院或高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的特別合議庭聲明異議或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選出具有資深庭長資格的八名法官。
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指出,總統依國家機密特權享有拒絕證言權,在此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權。立法機關應就這部分增訂適用於總統的特別規定,但於法律公布施行前,總統可釋明涉及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有關訊問、陳述及證物的提出、交付,是否妨害國家利益。
解釋文表示,如果總統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或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刑事訴訟法作處分或裁定。總統如有不服,可依這份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高等法院或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的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
高院今天依照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高院指出,資深庭長主要為任職二審庭長十年以上的庭長,高院現有十六位庭長中共計八位符合資格。這些庭長在高等法院或分院擔任法官的年資,最少已任職達八千零七百天,最長達九千八百六十四天。
高院表示,特別合議庭的法官除資深庭長外,不足法官以其他資深庭長各庭外的法官抽籤,高院也訂在十月八日公告特別合議庭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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