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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賓遜漂流記(38)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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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們和我的城堡之間,有一條小河。這條小河,我在本書的開頭部分曾多次提到過;我把破船上的東西運下來的時候,就是進入小河後搬上岸的。我看得很清楚,那逃跑的野人必須游過小河,否則就一定會被他們在河邊抓住這時正值漲潮,那逃跑的野人一到河邊,就毫不猶豫縱身跳下河去,只劃了三十來下便游過了河。他一爬上岸,又迅速向前狂奔。後面追他的那三個野人到了河邊。其中只有兩個會游水,另一個卻不會,只好站在河邊,看其他兩個游過河去。又過了一會,他一個人就悄悄回去了。這實在救了他一命。

  我注意到,那兩個會游水的野人游得比那逃跑的野人慢多了;他們至少花了一倍的時間才游過了河。這時候,我腦子裡突然產生一個強烈的、不可抗拒的慾望:我要找個僕人,現在正是時候;說不定我還能找到一個侶伴,一個幫手哩。這明明是上天召喚我救救這個可憐蟲的命呢!我立即跑下梯子,拿起我的兩支槍—-前面我已提到,這兩支槍就放在梯子腳下。然後,又迅速爬上梯子,翻過山頂,向海邊跑去。我抄了一條近路,跑下山去,插身在追蹤者和逃跑者之間。我向那逃跑的野人大聲呼喚。他回頭望了望,起初彷彿對我也很害怕,其程度不亞於害怕追趕他的野人。但我用手勢召喚他過來,同時慢慢向後面追上來的兩個野人迎上去。等他倆走近時,我一下子衝到前面的一個野人跟前,用槍桿子把他打倒在地。我不想開槍,怕槍聲讓其餘的野人聽見。其實距離這麼遠,槍聲是很難聽到的;即使隱隱約約聽到了,他們也看不見硝煙,所以肯定會弄不清是怎麼回事。第一個野人被我打倒之後,同他一起追來的那個野人就停住了腳步,彷彿嚇住了。於是我又急步向他迎上去。當我快走近他時,見他手裡拿起弓箭,準備拉弓向我放箭。我不得不先向他開槍,一槍就把他打死了。那逃跑的野人這時也停住了腳步。這可憐的傢伙雖然親眼見到他的兩個敵人都已經倒下,並且在他看來已必死無疑,但卻給我的槍聲和火光嚇壞了。他站在那裡,呆若木雞,既不進也不退,看樣子他很想逃跑而不敢走近我。

  我向他大聲招呼,做手勢叫他過來。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向前走幾步停停,又走幾步又停停。這時,我看到他站在那裡,混身發抖。他以為自己成了我的俘虜,也將像他的兩個敵人那樣被殺死。我又向他招招手,叫他靠近我,並做出種種手勢叫他不要害怕。他這才慢慢向前走,每走一二十步便跪一下,好像是感謝我救了他的命。我向他微笑,作出和藹可親的樣子,並一再用手招呼他,叫他再靠近一點。最後,他走到我跟前,再次跪下,吻著地面,又把頭貼在地上,把我的一隻腳放到他的頭上,好像在宣誓願終身做我的奴隸。我把他扶起來,對他十分和氣,並千方百計叫他不要害怕。但事情還沒有完。我發現我用槍桿打倒的那個野人並沒有死。他剛才是給我打昏了,現在正甦醒過來。我向他指了指那個野人,表示他還沒有死。他看了之後,就嘰哩咕嚕向我說了幾句話。雖然我不明白他的意思,可對我來說聽起來特別悅耳,因為這是我二十五年來第一次聽到別人和我說話,以前我最多也只能聽到自己自言自語的聲音。當然,現在不是多愁善感的時候。那被打倒的野人已完全清醒,並從地上坐了起來。

  我發現被我救出的野人又有點害怕的樣子,便舉起另一支槍準備射擊。這時,我那野人(我現在就這樣叫他了)做了個手勢,要我把掛在腰間的那把沒鞘的刀借給他。於是我把刀給了他。他一拿到刀,就奔向他的敵人,手起刀落,一下子砍下了那個野人的頭,其動作乾脆利落,勝過德國劊子手。這使我大為驚訝,因為,我完全可以相信,這個人在此之前,除了他們自己的木刀外,一生中從未見過一把真正的刀。但現在看來,他們的木頭刀也又快又鋒利,砍頭殺人照樣一刀就能讓人頭落地。後來我瞭解到,事實也正是如此。他們的刀是用很硬的木頭做成的,做得又沉重又鋒利。再說我那野人砍下了敵人的頭,帶著勝利的笑聲回到我跟前。他先把刀還給了我,然後做了許多莫名其妙的手勢,把他砍下來的野人頭放在我腳下。

  但是,最使他感到驚訝的,是我怎麼能從這麼遠的距離把另一個野人打死。他用手指了指那個野人的屍體,做著手勢要我讓他過去看看。我也打著手勢,竭力讓他懂得我同意他過去。他走到那死人身邊,簡直驚呆了。他兩眼直瞪瞪地看著死人,然後又把屍體翻來翻去,想看個究竟。他看了看槍眼,子彈正好打中那野人的胸部,在那裡穿了個洞,但血流得不多,因為中彈後人馬上死了,血就流到體內去了。他取下那野人的弓箭回到我跟前,我就叫他跟我離開這地方。我用手勢告訴他,後面可能有更多的敵人追上來。

  他懂了我的意思後,就用手勢表示要把兩個屍體用沙土埋起來,這樣追上來的野人就不會發現蹤跡。我打手勢叫他照辦。他馬上幹起來,不到一會兒功夫,就用雙手在沙土上創了一個坑,剛好埋一個野人。他把屍體拖了進去,用沙土蓋好。接著又如法泡製,埋了第二個野人的屍體。我估計,他總共只花了一刻鐘,就把兩具屍體埋好了。然後,我叫他跟我一起離開這兒。我沒有把他帶到城堡去,而是帶到島那頭的洞穴裡去。我這樣做是有意不讓自己的夢境應驗,因為在夢裡,他是跑到城堡外面的樹叢中躲起來的。

  到了洞裡,我給他吃了些麵包和一串葡萄乾,又給了他點水喝。因為我見他跑了半天,已經飢渴不堪了。他吃喝完畢後,我又指了指一個地方,做著手勢叫他躺下來睡一覺。那兒鋪了一堆乾草,上面還有一條毯子,我自己有時也在上面睡覺。於是這個可憐的傢伙一倒下去就呼呼睡著了。

  這個野人生得眉清目秀,非常英浚他身材修短合宜,四肢挺直又結實,但並不顯得粗壯。他個子很高,身體健康,年紀看來約二十六歲。他五官端正,面目一點也不猙獰可憎,臉上有一種男子漢的英勇氣概,又具有歐洲人那種和藹可親的樣子,這種溫柔親切的樣子在他微笑的時候表現得更為明顯。

  他的頭髮又黑又長,但不像羊毛似地捲著;他的前額又高又大,目光銳利而又活潑。他的皮膚不怎麼黑,略帶棕色,然而不像巴西人或弗吉尼亞人或美洲其他土人的膚色那樣黃金褐色的,令人生厭,而是一種深茶青色的,油光烏亮,令人爽心悅目,絕難以用言語形容。他的臉圓圓胖胖的,鼻子卻很小,但又不像一般黑人的鼻子那樣扁;他的嘴形長得也很好看,嘴唇薄薄的,牙齒又平又白,白得如同象牙。他並沒有睡得死死的,實際上只打了半小時的盹就醒來了。他一醒來就跑到洞外來找我,因為當時我正在擠羊奶,我的羊圈就在附近。他一見到我,立刻向我奔來,爬在地上,做出各種各樣的手勢和古怪的姿勢,表示他臣服感激之心。最後,他又把頭放在地上,靠近我的腳邊,然後又像上次那樣,把我的另一隻腳放到他的頭上,這樣做之後,又向我作出各種姿勢,表示順從降服,願終身做我的奴隸,為我效勞。他的這些意思我都明白了。我告訴他,我對他非常滿意。不久,我就開始和他談話,並教他和我談話。首先,我告訴他,他的名字叫「星期五」,這是我救他命的一天,這樣取名是為了紀念這一天。我教他說「主人」,並告訴他這是我的名字。我還教他說「是」和「不是」,並告訴他這兩個詞的意思。我拿出一個瓦罐,盛了一些羊奶給他。我先喝給他看,並把麵包浸在羊奶裡吃給他看。然後,我給了他一塊麵包,叫他學我的樣子吃。他馬上照辦了,並向我做手勢,表示很好吃。

  晚上,我和他一起在地洞裡睡了一夜。天一亮,我就叫他跟我一起出去,並告訴他,我要給他一些衣服穿。他明白了我的意思後,顯得很高興,因為他一直光著身子,一絲不掛。當我們走過他埋下兩個屍體的地方時,他就把那地方指給我看,並告訴我他所做的記號。他向我做著手勢,表示要把屍體掘出來吃掉!對此,我表示十分生氣,我向他表明,對人吃人這種殘忍的行為我深惡痛絕。我做出一想到這種罪惡勾當就要嘔吐的樣子。然後,我向他招手,叫他馬上走開。他立即十分馴服地跟著我走了。我把他帶到那小山頂上,看看他的敵人有沒有走。我拿出望遠鏡,一眼就看到了他們昨天聚集的地方。但那些野人和獨木舟都不見了。顯然他們上船走了,並且把他們的兩個同伴丟在島上,連找都沒有找他們。(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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