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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控買股權未達25% 限制出任董監

【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保障被投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利基,公控公司買入股權未達25%前,內部人將不得兼任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或監察人。

金管會對金控公司投資交易提出新的限制,這次是對投資者要擔任被投資單位的董監事條件劃出界線。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金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新增金控投資者不得擔任被投資者的董監規定。

她說明,一般而言,要取得25%股權才能說對公司擁有控制性的持股,因此金控要去投資另一家公司,在買入股權未達25%前,內部人將不得兼任被投資公司,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商的董事或監察人。

但張秀蓮強調,如果金控事業中沒有保險公司,就沒有競業禁止問題,金控投資者就可以兼任董監事。

此外,今天也增訂金控公司對大股東的持股質押比率,規定金控公司最近半年全體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持股設質比率平均達50%以上者,持股設質比率達50%以上個別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應提出若因利率上漲或股價下跌致生資金週轉因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