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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
【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一日電)股票上櫃的大霸電子董事長莫皓然被控涉及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認定莫皓然等人出售公司股票的時間,是在公司營收轉趨虧損的重大訊息成立之前,不構成內線交易,因此判決莫皓然、莫妻郭佩芝、財務協理莊慧玉等三人無罪。惟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莫皓然等人被控在2004、2005年間,因公司虧損等原因,導致大霸公司財務預測未如預期,營收穫利轉壞,但檢方認定,莫皓然等人涉嫌於公司營收虧損等重大訊息公佈前,陸續出售公司股票近八萬張,涉及內線交易,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但法官審理認定大霸電子營收轉趨虧損的重大訊息成立的兩個時點,分別是在2004年十月七日至十日間,以及2005年四月十九日。而莫皓然等人出售公司股票的兩個波段,第一段是在2004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四日;第二段則是2005年三月一日至二十一日間,以及同年四月十一至十五日間。
判決書指出,莫皓然等人賣股票的時候,重大訊息尚未成立,亦即在買賣股票時,還不知有重大訊息存在,應不構成內線交易,因此判決莫皓然等三人無罪。惟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