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修證交法 財報公開期限縮短為三個月
【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表示,此次修法讓內線交易構成行為更明確化,包括財報公開期限由四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以符合投資人需求,並完備禁止內線交易的規範,同時增訂抗辯的豁免規定。
另外,有關重大消息的定義,現行規定是公開後十二小時才能買賣股票的消息沈澱期,證交法修正案延長為十八小時,以更有效防範內線交易。
吳當傑說,抗辯事項是參考美作法,行為人如能舉證提出交易行為屬「持續性」,例如持續六個月以上的定額買賣同額交易,或持續六個月以上依固定公式決定相同內容的交易,以說明自己並不是重大訊息公布前、或其公布後十八個小時內進行的交易。
吳當傑表示,證交法修正案對內線交易行為劃出明確的「紅線」,呼籲企業界遵守相關規範,而檢調單位偵辦此類案件時,也可做為參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力具體措施」,並修正證交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得稅法四項法律及融資公司法草案,將立法院審議。
有關證交法修正案內容,吳當傑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針對外界關切的內線交易問題,此次修法讓其構成行為更明確化,包括財報公開期限縮短一個月,符合投資人需求;完備禁止內線交易規範,讓企業界得以依循;增訂內線交易得抗辯事項;增列法源依據,加深跨國合作。
在銀行法修正案部分,吳當傑說,此次修正希望持續提升銀行業的體質,建立立即糾正措施和退場機制,以資本適足比例做為差異化管理機制,有效降低監理成本,健全銀行業;同時適度公開大額呆帳,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所得稅法修正案方面,吳當傑說,主要是將金融商品課稅制度作明確規定,統一金融商品課稅標準,對個人的課稅標準採扣繳率百分之十,將有助金融商品的推動。
此外,吳當傑說,所得稅法修正案也放寬產業虧損扣除年限,從五年延長到十年,兼顧稅制公平原則,同時因應產業結構轉型需求,提高企業競爭力。
至於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吳當傑說,此次修正將發揮金融控股公司跨業經營綜效,讓共同行銷機制更完備,且不以設立專櫃做為前提要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如果得到客戶同意,可把客戶資料交互應用。
吳當傑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也對非金融業轉投資做適度放寬,放寬金控和其子公司對非金融業投資,但同時也兼顧金融業和其他產業的分離政策,有效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