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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縣消保官近來接獲三起消費者投訴,均因持信用卡預借現金,提款機未吐鈔,結果隔月帳單卻列帳的情況,因為消費者操作提款機後,未立即向銀行反映,消保官協助調查,也因證據不足無法幫上忙,消費者心有不甘,卻只能「認賠」。
一名陳姓男子今年4月在屏東市區,持信用卡到銀行的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兩萬元,但並沒有領到錢,他以為信用卡額度已不足額,因此取了明細單就離開,結果事隔一個月後,信用卡帳單多了兩萬元,他向提款機銀行反映未果,最後向屏東縣政府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程俊指出,接獲消費者投訴後,他請自動提款機的銀行調查了解,經調閱交易帳務資料,仔細核對結果無誤,而提款機的監視錄影器角度,也只能照到操作者的臉部,究竟有無領到錢,無法從影像中查看出來。
連同該起消費糾紛,縣府最近已陸續接獲三起類似案例,消費者持不同銀行的信用卡,而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都是使用同一家銀行的自動提款機。
程俊進一步說明,提款機吐鈔不正常,有可能是提款機有問題,但是到目前為止的了解結果,都因為消費者當時沒有立刻處理,所以找不到較有利消費者的證據。
消保官呼籲民眾,如果遇上領款卻未吐鈔的異常情況時,應該馬上採取行動,按下提款機上的通知鈕或是打指定電話,請銀行值班人員或警衛處理,並仔細查看明細表上交易資料,不要馬上離開,才是自保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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