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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前董座賴大王異常出脫持股 遭求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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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三十日電)國內科技大廠力特光電前董事長賴大王,在得知公司財報對股價不利下,從前年底到去年初涉嫌異常出脫公司股票兩千七百多張,規避虧損達新台幣三千多萬元。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今天傍晚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六年徒刑。

起訴書指出,力特光電在2005年底公佈公司第三季財報時,表示前三季稅後純益盈餘為十三點六億元,但有投資人向金管會檢舉,力特疑似將大批庫存的十五吋與十七吋面板的價值,共計三十四億元列入固定資產中計算,顯然有作假帳之嫌。

賴大王接獲金管會要求針對財報進行說明前,從2005年十二月十二日到2006年一月十二日間,從自己名下的宏運投資公司的帳戶,出脫兩千七百三十一張力特股票,收益達一億四千多萬元。

起訴書指出,在力特光電重新提出財報說明後,股票從拋售時的六十一元掉到四十一元,賴大王規避損失達三千多萬元。

另外起訴書中提到,力特光電的財務課長彭紹華得知賴大王拋售動作後,也趁機出清餘股,規避損失約一百多萬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提起公訴,分別求處賴大王、彭紹華兩人六年、三年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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