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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查賄標準 研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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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影響選風和賄選刑責關係重大的「賄選犯行列舉」,最高檢察署和法務部昨天研擬放寬賄選標準,如婚喪喜慶致贈與禮儀相當的物品、或贈送簡便餐飲、或是提供日常生活中不具有相當價值的贈品,原則上都不算賄選。

至於親民黨團提案修改選舉罷免法:賄選行為要在「登記為候選人」後才能處罰的修正案,法務部官員表示,不會同意這樣的修法,因為這樣等同讓選罷法多了許多空白的例外規定,不利選風和查賄。

上述法律意見,最高檢察署和法務部將在今天立法院朝野協商前,再度討論和整合,朝野協商時由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提出最新版本,與立院朝野黨團研商最後定案的版本。

資深法官指出,目前法官在審理選舉訴訟案,幾乎都根據最高檢察署公布的「賄選犯行列舉」作為審判標準,例如卅元的贈品上限,就是法官審酌是否賄選的重要指標,如標準變更,勢必牽動正在審判中的賄選案判決結果,因此全國各法院和政界同樣關注最後結果。

現行最高檢察署公布的「賄選犯行列舉」,共有兩大項,除不得提供選民卅元以上的贈品,最高檢察署還「正面表列」十八項賄選行為,包括:提供介紹工作、贈送公益彩券都算是賄選行為。

施茂林強調 查賄不分黨派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司法、預算聯席會,公開向法務部長施茂林檢舉檢察官監聽過於浮濫,且警方查賄疑似「查藍不查綠」;施茂林則強調,查賄不分政黨色彩,「只問有無事實跟證據」。

賴士葆表示,第七屆立委候選人遠較以往少,但據他了解,警政署今年申請通訊監察比例,不但遠較過去兩屆立委高,甚至發出一張監聽票卻可監聽二、三十通電話,還有基層員警向他透露,「上面」交代查賄只查藍、不查綠,不禁讓人懷疑內政部已經將政治的手伸入選舉。

施茂林則表示,警方監聽一定要經過檢察官核發,且偵查過程不問任何政黨色彩、私人恩怨,只問有無查賄事實和證據。監聽比例較過去高,可能是因為以往警察工作重點偏向治安防治,但近年政府要求警政系統也必須參與查察賄選,內政部才會重賞重罰,並不是因為有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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