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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貸款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三日電)教育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放寬留學貸款家庭年收入門檻規定,年收入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至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者,得申請留學貸款,寬限期內利息自付,但可享免擔保、低利率及償還期限長等優惠。
新方案將於十月中旬正式核定公布,並發函通知六 家承貸銀行辦理。
鑑於近年外國貨幣大幅升值,留學生在國外花費大幅增加,年收入為新台幣一百二十萬以上的家庭仍有政府貸款鼓勵的需求。
因此,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長張欽盛指出,修正要點包括放寬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門檻,由現行中低收入家庭修正為年收入數額為新台幣一百四十五萬元。
這項數額及算式是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授權行政院訂定的九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台北市平均家庭年收入所得訂定。 依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實施的留學貸款辦法,對家庭年收入門檻及利息補貼方式,在家庭年收入為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寬限期內的利息由教育部全額補貼;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寬限期內利息由教育部半額補貼。
但新放寬的年收入一百二十萬到一百四十五萬者,劉欽盛說,教育部不付利息,但學生可免擔保、百分之三點四五的低利率,及償還期限長等。
依這項辦法申請碩士者可申貸新台幣九十萬元,博士班一百八十萬元,寬限期碩士班為二年,博士班為四年,償還期限碩士班為八年,博士班為十四年,並由教育部提撥信用保證基金,使留學生得享受免擔保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