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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有效票圈選認定規範 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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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應否放寬選舉票圈選位置必須位於圈選欄內才算有效票的規定。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薛凌雖裁定初審通過,但朝野仍有爭議,需交朝野協商再議。

現行條文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所圈位置全部位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者,算無效票。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現行規範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所不同。

民進黨立院黨團主張,為免選舉票有效與無效認定標準不一,造成適用困擾,提案修正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原條文改為「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組」為無效票。

但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張慶忠(台北縣)建議,原條文規範非常具體,民進黨卻提案要把具體規範修正為空泛的條文,顯得處處算計;再加上距離總統大選僅剩幾個月的時間,是否要在時間如此緊迫情況下修改有效票認定方式,應審慎評估。

經討論後薛凌(不分區)裁定全案初審通過,但仍須交朝野協商再議。

至於民進黨籍立委林耘生(南投縣)提,因選舉公報所登載候選人學經歷資料,常有浮誇欺瞞之嫌,提案修正現行公職人選舉罷免法,主張應明確規範候選人羅列學歷,須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學校為限;候選人有無前科,也應於公報中載明。

不過列席教育部官員表示,學歷認定的效力,須先對國內外學校予以分類,要求應待分類完成後再討論是否須修法。

薛凌裁定,全案予以保留,擇期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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