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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官不得參加政黨 朝野爭議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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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法官法草案,有關法官應否退出政黨、政治及政黨活動,朝野立委意見紛歧無共識,條文將予保留再議。

行政院及司法院版主張,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考試院版則主張,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及政黨活動;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版主張,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不過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不分區)上午在司法委員會中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與結社自由,規範法官不得參加政黨,明顯違憲。何況投票即為政治活動,怎能剝奪法官投票權?可見參加政治活動與政黨活動不同,主張僅限制法官不得參加政黨活動即可。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陳宗仁(不分區)表示,若能明定法官不得接觸政黨、政治與政黨活動,可避免使法官陷入藍綠惡鬥中,法官可解脫,未嘗不是好事。

民進黨籍立委江昭儀(彰化縣)指出,憲法也規範法官應獨力審判,由此可知,法官最起碼須保持形式上的中立,與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相干。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表示,法官法的規範應與法官手冊的規範同步,否則法官將無所適從,且政治活動定義廣泛,除投票外,上電視call-in節目也算政治活動,若要嚴格界定哪些法官不該做,應規範清楚。

因朝野意見紛歧,經討論後條文保留再議。

此外,經討論後司法委員會另通過規範法官不得兼職,以及大法官應訂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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