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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十在押被告 北院裁定再延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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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力霸弊案。目前在押的十名被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雖然十人向合議庭聲請交保,不過合議庭認為這些被告涉犯重罪,審理時仍避重就輕,羈押理由並未消失,因此今天裁定十名被告全部再延押兩個月。

不過合議庭認為,十名被告所犯的都是重罪,而且犯嫌重大,符合羈押要件,也有必要繼續羈押,因此裁定全部再延押兩個月。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從現有卷證資料和證據顯示被告犯嫌重大。

此外,被告十人掏空公司影響社會經濟,茲事體大,影響層面廣,加上審理期間避重就輕,法官為了讓案件順利審理發現真實,認為有羈押必要,因此延押到十二月八日。另外,由於被告涉犯的是重罪,因此延押並沒有次數限制。

力霸案遭羈押的十名被告,包括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力霸副董事長王令台、亞太固網總經理王令一、嘉食化董事長王令僑、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王金章、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女)、業務經理吳國禎,中華銀行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與亞太固網財務處副總經理陳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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