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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釋利多 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四千元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個人捐贈扣除將改現金捐贈為限;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分別由七萬八千萬元、七萬七千元,提高到八萬兩千元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張俊雄說,預期修法後,可有效遏止個人藉虛偽實物捐贈逃避稅捐情形,並適度減輕受薪階級及身心障礙者租稅負擔,更能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張俊雄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在維持現行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佔綜合所得總額比例不變原則下,考量各項扣除額的必要性及優先性,進行適度調整。

他指出,此次將個人捐贈扣除改以現金捐贈為限,排除實物捐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分別由七萬八千萬元、七萬七千元,都提高到八萬兩千元。

此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扣除兩萬五千元,改為按就讀大專院校子女人數「每人」扣除兩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