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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金分配 法部否認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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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項程鎮/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統計,從民國九十二年至今年6月,緩起訴處分金累計已逾二十五億元,除有近億元未支付入庫,總金額中超過三分之一經費指定撥給法務部所轄之公益團體。立院預算中心報告則認為,有資源分配不公問題,且恐被部份位高權重人事左右經費運用,淪為法務部私房錢。

法務部檢察司回應指出,各地檢署對緩起訴處分金運用,皆依刑事訴訟法授權相關行政法規處理,各公益團體都可申請,不可能獨厚特定對象,也不會黑箱作業。

立院質疑資源分配不公

刑訴法緩起訴制度,目的在落實微罪不舉精神,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以繳納處分金代替牢獄之災,但預算中心認為,該處分金由各地方檢察署自行運用,至今卻仍有近一億元的處分金未繳納,有違緩起訴制度的美意。

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有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經費指定撥給法務部所轄公益團體,包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協進會等,比例偏高,且部份位高權重人士會指示法務部指定撥款經費對象,在資訊不公開透明下,難以受到監督,部份檢察機關未考量指定支付對象自籌款與受補助款的分配比例,且這些團體的使用也未受監督。

國民黨立委高思博認為,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透明度應提高,但他贊成維持現行由各地方檢察署以在地化的眼光去使用,不贊成收歸中央統一使用。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表示,站在公平享用資源原則上,行政機關應訂出透明監督機制;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則說,該筆經費在撥用公益團體的支出上應符合比例原則。

檢察司官員指出,各個公益團體都可提出計畫書,向轄區的地檢署申請緩起訴處分金,地檢署也可自行決定緩起訴處分金的分配對象,都會兼顧公益和弱勢族群的保護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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