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劉志原/特稿
翁岳生加領一四○%優退金,司法院講了無數次「一切依法、沒有違法」,但仍難消除外界疑慮,因為,多數人都聽不懂、看不明,為何別人都不行,就只有翁岳生可以又辦理超優退、又繼續待在司法界當大官。
姑且不論增訂一四○%的時機是如何的「過於巧合」,起碼立意與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滿七十歲的司法官告老還鄉。假使有司法官認為自己身強體壯、耳聰目明,滿七十歲仍可繼續待在司法界貢獻所學,這也可以,但他不能領這筆優退。
唯獨翁岳生,非常聰明的先在滿七十歲的三天前,趕緊「依辦法」規定辦退,迴避逾七十之後辦理就拿不到一四○%的規定。但實際上他早從大法官之位直接轉任司法院長,而後又以院長職再兼任大法官,不僅一天未退,且在「大法官退休」取得優退後,又當上大法官辦案。
既然他從未退休,且從大法官位上離開,後又重掌大法官之位,再怎麼算,他都只能以逾七十歲才真正退休的公開、客觀事實,依法只能加領五%優退金才是。
然而,外界再罵、再批,司法院總是以「不違法」四兩撥千斤,翁岳生也是不如動山,非領這一大筆超優惠退養金不可。
外人誰能爭得過他們呢?因為他們既是立法、制定辦法的主管機關,也是解釋自己作為有無違法的「解釋機關」,他們自己說自己不違法,就是「三審定讞」了,外界當然只能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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