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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設籍台北縣的男子楊智盛苦惱太太要與他離婚,去年五月前往曾姓女性友人家中飲酒解悶,突然持利剪意圖輕生,曾婦奮力阻擋,反遭楊某殺成重傷昏迷。楊智盛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期宣判,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
根據高院判決書,全案發生在去年五月十七日凌晨三時多,當時楊智盛(三十九歲)持利剪割腕,曾女握住刀刃制止,不料酒後的楊某持剪刀接連割傷曾女手、腕部後,之後又朝曾女頸部猛刺,傷及動脈,造成曾女失血過多昏迷。
判決書指出,楊某犯案後因喝酒、服用安眠藥昏睡傷者一度掙扎求救,仍因失血過多陷入昏迷。延至當天下午三時多,兩人先後醒來,楊某才叫計程車將傷重垂危的曾婦送新莊綜合醫院急救。
雖然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判無罪,但檢方不服。而楊在偵審中辯稱,曾女也有喝酒,阻止他自殺時搶下利剪自殘,卻無法交代曾女頸部致命傷從何而來。高院傳喚處理的台北縣警局新莊警分局員警作證,曾女刀傷足以致命,醫院發覺有異緊急通報警方,直至七天後曾女傷勢轉好,才能補製作筆錄,查明真相。
高院合議庭審理,曾女家境正常,兒子已成人正在當兵,沒有自殺的動機,且曾女受傷腕部肌腱、神經、血管都斷裂,頸部更遭人猛力劃割,毫不留情,認定楊有殺人未遂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決,判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