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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昝愛宗:網絡維權人徐祥被政法委書記陷害

——向拘留徐祥的長沙市政法委書記謝樹林提出採訪

【大紀元10月27日訊】2007年10月27日,禮拜六中午,我致電湖南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謝樹林,其手機電話為 13786126677,辦公室固定電話為0731—8667366,請求採訪他與徐祥之間的糾紛和矛盾。不料,他的手機是彩鈴過後沒有人接——不知道為什麼他不接電話,於是我又給他發短信,問他能否接受我的電話採訪,可是這個長沙市政法委書記很忙,似乎無暇回復。無奈,我只得在過一會後,再給他發短信一次。

10月23日,中國徐祥名記在線網主、中國反腐週刊(香港註冊)主編徐祥和中國輿論監督網站網主李新德一起,手拿一份標題為《長沙政法委書記插手判決陷害記者——二奶告原配”借”款70萬案一枉再枉》的打印材料來到了湖南省長沙市政法委,該文中援引當事人說法稱該政法委書記謝樹林為”了難書記”(長沙話,即擅長收受他人錢財替人消災)。為了更客觀公正,李新德和徐祥把寫好的稿件呈送給了長沙市政法委書記謝樹林,並徵求他的意見。謝樹林在看了稿件之後大發雷霆說,我正找你們呢,你們還敢送上門來,並聲稱稿件中稱他為”了難書記”是對他的誣陷,已經構成了犯罪。李新德告訴謝樹林,徵求意見稿沒有在公開的場合擴散夠不成誣陷。謝樹林拿出了一些材料辯解說,我們市政法委是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進行協調這個案件的,並沒有干預法院判。事後,徐祥卻被該書記以持過期假作家證招搖撞騙為名給予拘留十天。報導中的當事人曹某也被公安局叫走了,以報假案為名同樣拘留十天。

10月26日,我通過湖南的新華社湖南頻道和紅網看到有關徐祥的”正面報導”,稱徐祥冒充”中國名記”招搖撞騙被依法處理(2007-10 -2616:20:54稿件來源:湖南星辰在線)。報導沒有署名作者名字,內容大致是:近日,有網站上出現《出師未捷身陷囹圄”中國名記”被拘留》的消息,稱”中國名記”徐祥在長沙”採訪”遭遇”悲劇”,文章嚴重失實。據瞭解,徐祥並不是新聞記者,而是冒充”中國名記”和全國多家媒體記者身份招搖撞騙,利用部份人的無知騙取錢財,已觸犯國家法律。

該文稱據公安機關查實,徐祥系江蘇泰州人,高中文化,多年來一直自居”中國名記”。其實,徐祥系打著”記者”的幌子,通過網絡接觸有利益訴求的網民,然後替其撰寫不實文章在網上發表,製造輿論壓力,據此索要錢財。據進一步查實,徐祥並非新聞記者,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其在採訪時出示的”瀋陽市作家協會會員證”早已過期,瀋陽市作家協會明確表示已不承認其會員資格,且由其本人承擔法律後果。徐祥還持有”今日中國論壇調研部主任特派員”、”中國反腐週刊知名記者”等虛假證件。據查,徐祥此次來長沙採訪,是受一起民事案件當事人曹某和劉某(系夫妻)的委託進行所謂”案件調查”,事先收取了3800元”調查費用”,並得到承諾根據”辦事效果”事後再收取3至4萬元現金或更多錢財。據此,徐祥以上述身份,以所謂”中國名記”的名義,採取到機關、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以調查案情為由,多次要求”採訪”有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擾亂國家機關正常辦案和工作秩序。據徐祥自己聲稱,他從事這一非法活動的目的”一是做點自己的事;二是鑽國家法律的空子;三是賺點錢過點好日子”。鑒於徐祥的行為已觸犯國家法律,其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不要上當受騙(編輯李蘭香)。

10月26日晚上10時許,湖南紅網也轉發了這個稿子,不同的是紅網加了一個記者的名字”洪灣”。到底誰是記者”洪灣”呢?中國輿論監督網站主持人李新德表示他感到驚訝的是,該文最原始的稿子竟然一無作者名字,二沒有採訪和徐祥一起約見謝樹林書記採訪的李新德本人,通篇都是來源不明的文革語言。李新德由此展開調查,發現長沙市政法委書記操控本地媒體為其撒謊助陣的醜聞——星辰在線的記者在電話裡透露說,10月26日,相關部門急匆匆弄來一份材料,說上頭指示必須要上。這個材料啥都沒有,竟然也敢想以新聞稿的名義發表,記者們誰也不願做這樣的蠢事情,結果這個材料只好赤膊上陣,”褲頭沒穿也顧不上了,給書記幫忙要緊”。星辰在線上稿以後,有長沙官員溝通新華網湖南頻道轉用了這個文章,盜用新華社權威媒體的力量幫政法委書記助一臂之力,書記以後好說”新華社都是支持我們的”。而湖南紅網的人在電話裡發牢騷說媒體又被強權強暴了一次,他們又失去尊嚴一次。兩個月前,湘西州長杜崇煙通過關係要求紅網幫助撒謊說他沒有強姦北大女學生。紅網不得不捏著鼻子為他揩屁股,因為怕被人家罵,記者都不敢署真名,最後用了”洪灣”這個筆名,結果杜崇煙被胡錦濤總書記批示雙規,杜成了一個倒霉孩子。這次,又有一個正廳級高級官員謝樹林要紅網來幫忙,並且還要他們寫上記者的名字,因為有網友對星辰在線責問”文章為什麼沒有作者的姓名?”紅網的記者們這次決定還是用”洪灣”那個意味深長的筆名。用他們解釋說,洪灣的長沙讀音就是”橫完”,延伸一下就是”橫豎都得完”。

我看到新華社湖南頻道發佈的這個報導,就聯想起剛剛從網上看到的一個報導,稱溫家寶的老師、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楊遵儀過百歲生日,溫家寶向其師發來賀信,稱”47年前您是我的老師,今天您仍是我的老師。”這個消息不是新華社報導的,而是10月27日湖北《長江商報》報導的。按照中宣部內部規定,與政治局常委有關的新聞報導必須由新華社報導,而長江商報報導不但違規,而且有”造假”之嫌,如果這個報導讓長沙的政法委謝樹林書記處理,一定先把報導的作者(記者汪志通訊員 曹南燕) 先抓起來不可,至少可以像對待徐祥一樣被稱報導不實而被拘留十天,因為他手裡有大權,也有宣傳部的內部依據——其實黨管新聞就是這樣,不管有沒有事實,只要他認為不實,就是造假,就是招搖撞騙,而不認真調查事實真相如何,就可以直接給予記者或撰稿人拘留處罰。

這樣的荒唐事,在中國比比皆是,我碰到過因為報案情況不准確而被公安機關以”報假案”而拘留的,有農業大學學生在網上轉發藏頭詩諷刺某市市委書記某某某是個腐敗分子而被拘留的,也是舉標語喊口號而被拘留的,也有更多因寫文章得罪權貴而拘留的,徐祥正是其中之一,由此可見政法委及公安權力大無邊,只要看不順眼就可以拘留人,不管他是否符合治安處罰法具體處罰的法定標準,反正權力膨脹,誰能監督呢?弄不好,那些膽敢對公安下手的監督者也會像徐祥一樣得到被拘留的結果。

按照曾任南風窗記者的郭宇寬先生所言,中國有成堆這樣的主流媒體和大牌記者,舉著替天行道的金字招牌收保護費,甚至打著新聞監督的名義待價而沽,吃兩頭。他深以與這類拿著正規記者證的假記者比肩為恥。其實,新華社記者不都是這樣替權貴揩屎嗎?新華社廣東記者徐清揚替鐵道部的武廣鐵路使用假煤粉灰”背書”,新華社上海記者在新華時評中批評陳良宇秘書秦裕與老闆稱兄道弟搞錢權交易卻不點名,為尊者諱,現在又輪到新華社湖南頻道為謝樹林”背書” 了,假如謝樹林日後就像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湘西州長杜崇煙等腐敗分子因”事發”而雙軌,新華社的臉面還擱在哪兒?徐祥以維權為職業,他不是職業記者,而是撰稿人,他只要公開與當事人談妥有關調查維權費用,就不應當稱為招搖撞騙,所以他在網上公開明碼標價為維權收費,也不是違法新聞,假如他不履約,自然有當事人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也不必動輒由公安出面介入私人經濟糾紛吧。”

徐祥將專職民間維權並收取合理費用的通知”是這樣寫道:”你好,朋友!如果你有天大的冤屈,如果你義憤填膺,如果你走投無路,那請和我聯繫!本人將不會收取你漫天的費用,但你要先預付本人來回路費和誤工費,到達貴地以後一切開支皆由貴方承擔。同時本人也歡迎有經濟能力的朋友捐助本人,本人將專款專用,對確實有很大冤情的但又一貧如洗的,請到鄉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自己的上訪對像即為本地政府的,則必須由四名以上鄰居出具書面證明並附其電話以備本人抽查),則本人將提供全程免費服務!另外本人具備10年老調查記者的新聞調查功底,曾經暗訪出了諸多全國轟動的案例,並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亦是一個具有最起碼良心和道德的普通人!也就是說本人絕不會和對方同流合污、沆瀣一氣!而對於一些路途遙遠又沒有太大價值的或你只想通過本人的呼籲而引起更多記者關注的投訴,本人將以”人民來信”的形式,免費給你刊發,不過你在來信中要註明你的固定電話、家庭地址等聯繫方式和相關證據以及身份證號碼。如果你說對方殺了人,那麼你要告訴我誰被殺了,如果你告訴我對方貪污了很多錢,那麼也請你告訴我,他貪污了多少,行賄的人是誰,也就是本人不接受道聽途說和捕風捉影式的舉報。我不管對方是位高權重,我同樣不怕對方是黑白兩道,我只怕你的舉報帶有個人感情色彩。如果你什麼都不怕,能為你所說的話和你的舉報承擔法律責任,那麼請和我聯繫!”

這就是徐祥幫當事人維權的做事風格,尤其在中國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情況下,這一”赤腳律師”群體的出現,使報紙等媒體在無法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他們通過網絡傳播和輿論施壓,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彌補和救濟的效果。郭宇寬也認為這是由中國特殊的國情決定了:中國記者不需要搶新聞,而是新聞搶記者。比如他作為記者就對拆遷和醫療糾紛作過比較有影響力的報導,後來成百上千的人都找到他,高峰時一天信箱裡就能收到幾十封信,一個比一個苦,一個比一個冤,專門辦幾份”拆遷糾紛報”,”征地糾紛報”,”醫療糾紛報”都寫不完。更讓人痛心的是,則會發現這些事在中國壓根就不是新聞了,少數被媒體關注的只是祖墳冒青煙的幸運兒而已,面對他們的無助和自己的無能也是一種折磨。既然你自己拿著體制內的工資,卻見義而無勇,袖手旁觀,應該照著鏡子抽自己的耳光,一些體制外的人順應社會需要搞有償服務,你有什麼理由說酸溜溜的話。所以郭宇寬認為中國其實最需要的現在不是那麼幾個大牌記者、大牌律師,而是成百上千的赤腳記者,赤腳律師。他們其實不需要了不起的才華,給他們什麼頭銜都不重要,而只需要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為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幫助,收取合理的費用也是無可厚非,維權不見得一定要道德化,它完全可以是一項有經濟效益的服務性業務。這種服務沒有理由羞羞答答,藏著掖著,在見不得光的地方好事也會變得骯髒。有一些記者收取當事人的好處,最後得罪了實權部門,受到報復,以詐騙罪被捕入獄;還有蘭成長這樣的倒霉蛋,因為不是”主流媒體”,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壟斷的記者證被活活打死;還有一些體制內拿著工資的記者,則純粹是厚顏無恥,吃裡扒外……可徐祥恰恰他在公開收費上開了一個好頭,以後他公開地賺錢,公開地利用新聞調查的手段為他的當事人服務,既像狀師,又像私家偵探,也像廣告策劃師。他這麼做的好處在於,可以淨化規範這個事實存在的灰色市場,把新聞的歸於新聞,把維權的歸於維權,免得有一些人,打著名記者的頭銜,利用自己的話語影響力,一邊收取好處,一邊還裝作公允,這種虛偽對社會風氣的危害極大。

現在,徐祥還有幾天時間才能恢復自由,期待他出來後第一時間到法院狀告長沙市公安局濫權,打一起行政官司——為權利而鬥爭是光榮的,到時且看謝樹林等人如何應對?

──轉自《六四天網》(//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