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致信《解放日報》、《文匯報》等單位和個人,要求他們就一篇有關鄭恩寵的文章侵犯鄭恩寵名譽權的行為,主動和鄭恩寵及其律師進行溝通;而且如果真有侵權行為,應該公開道歉,否則,鄭恩寵將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鄭恩寵律師在2003年10月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3年徒刑。在被判刑之前,鄭恩寵長期為上海的拆遷戶提供法律服務,而且勇於揭露包括周正毅在內的上海官商勾結的黑幕,在上海老百姓特別是拆遷戶中享有很高聲譽。
在鄭恩寵被判刑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9號,《解放日報》、《文匯報》刊登由新華社上海分社記者楊金志、《解放日報》記者陳斌撰寫的文章《「桂冠」背後的真相-鄭恩寵其人其事》。鄭恩寵認為,這篇文章嚴重失實,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在2005年就已經委託浦志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還他清白。
浦志強在2005年10月給兩個報社、兩位記者以及報社上屬的報業集團發出過律師函,希望他們就侵權的指控作出答覆。但是,兩年過去了,對方沒有絲毫反應。為了不失去兩年的訴訟時效,浦志強近日再次發出律師函,期待對方進行答覆。浦志強接受本台專訪時說,他們就是希望能夠有所溝通—
浦志強:「鄭恩寵律師也並不是非要通過訴訟把這個事情做到什麼程度。我希望:既然你當初寫了這樣的文章,認為有這些問題違反了中國的法律,損害了他的人格尊嚴,那麼在這樣的事實存在的情況下,應該有一種正常的溝通。」
浦志強說,《「桂冠」背後的真相》這篇文章報道內容嚴重失實,致使鄭恩寵的社會評價降低。文章中說,1996年,鄭恩寵「因擅自編印、散發非法小冊子誤導群眾,被處以停止執業6個月的處罰。」浦志強解釋了鄭恩寵被處罰的真正原因—
浦志強:「鄭恩寵的夫人跟我解釋,當時因為他代理了大量的拆遷戶的案件,當時編印的小冊子實際上是國家的有關條例和上海市的拆遷法規。據她介紹這兩位作者原來並不是沒有接觸過鄭恩寵,也知道鄭恩寵的冊子到底是什麼。但是用這樣的寫法事實上是不能夠接受的。」
浦志強還認為,文章還使用了大量污辱性言辭,對鄭恩寵的人格造成貶損。比如,文章說,鄭恩寵頭上的一系列「桂冠」,像「動遷維權鬥士」「反腐敗英雄」等都是境外媒體和組織別有用心地給他戴上的。文章還說鄭恩寵是「申城律師界違法亂紀且屢教不改的敗類」,還說「在大庭廣眾面前,鄭恩寵以一幅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在陰暗的角落裡,他卻從事著坑、蒙、騙的勾當」。
現在旅居美國的何清漣曾經長期在中國新聞媒體界工作,著有《霧鎖中國-中國大陸控制媒體策略大揭密》一書並在書中專門介紹和分析過中國媒體對鄭恩寵的誣陷。她說,《解放日報》、《文匯報》上面的文章刊登出來後,曾經有六位親自採訪過鄭恩寵一案但不在上海媒體工作的記者在上海記者家園網發表聲明,指稱《解放日報》等媒體的報導是「被政治暴力強姦的新聞產品」。
何清漣認為,鄭恩寵就中國媒體對自己的不實報道採取法律行動是很有意義的—
何清漣:「我覺得這是否表明鄭恩寵的一種反抗姿態?官方這種任意利用權勢侮辱無權者的行為是會遭到反抗和抵制。」
據浦志強介紹,由於鄭恩寵目前還處於警方的嚴密監控之下,沒有行動和說話的自由,現在還不便就此事提起訴訟。但是,他說,他發出的律師函可以為他們再贏得兩年的時間,希望不久的將來上海的政治環境有所放鬆,如果到那時對方還沒有反應的話,他們將訴諸法律解決問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