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指出,北北基計程車新運價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將採全日按夜間加成收費,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每旅次再加收新台幣二十元。新運價說明貼紙已印製完成,運將可赴台北市計程車相關公(工)會等地點索取,並請張貼於車內右前座椅背明顯處。
交通局科長葉梓銓表示,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暨相關工會、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宜蘭縣協商運價調整,桃園縣及宜蘭縣計程車維持現行運價不調整。費率調整方案則於今年七月間提報送交通局初審後,報請台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市政會議通過,同屬共同營業區域的北北基於十一月一日同步實施。
交通局表示,已印製新運價說明貼紙,運將可前往警察廣播電台或台北市計程車相關公(工)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程車無線電台、計程車服務站、監理處、監理處北區分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汽訓中心及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服務台等地點索取,並請張貼於車內右前座椅背明顯處。
交通局籲請運將自十一月一日零時起才得依新運價規定收費,並向乘客說明,提高乘客認同與搭乘意願,避免消費糾紛。
交通局表示,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若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服務態度不佳或繞路等情形,可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台北市交大、監理處、交通局、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機關、台北縣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交通局指出,這次計程車運價計費基準,起程運價一點二五公里七十元,續程每兩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延滯計時每一分鐘四十秒收五元;亦即,全日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另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夜間加成時段,每旅次另再加收二十元。
至於電話叫車及開行李箱各加收十元服務費的規定,因目前計程車業者多未收取,故予以取消。
新年運價(自除夕前二天起至年假結束期間)也調整為:非夜間加成時段按現行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二十元;夜間加成時段按現行計費表夜間加成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四十元。
葉梓銓說,新運價實施後,若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晚間十時五十分,下車時間為晚間十一時二十分,則不需多付二十元元;另上車時間為上午五時五十分,下車時間為六時二十分,則需加收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