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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籲銀行落實續卡作業 保障持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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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柯美琴今天表示,接獲消費者陳情,在信用卡被停卡前,並未被詢問續卡與否的案例,讓消費者結帳當下刷卡不成,信譽受損。消保會已請金管會加強管理銀行落實續卡作業。

柯美琴指出,以往消保會處理過數件消費者陳情,都是銀行在續卡作業上出問題,使得消費者在不知被停卡下,無法刷卡結帳;看似小事,但是時空背景一旦換成國外旅遊洽公或請重要人事用餐時,對持卡人而言,不僅信譽顏面受損,甚至可能無法走出旅館。

她說,今年再接獲相關陳情案顯示,持卡人曾在今年1月遺失信用卡後掛失,原本告知銀行不補卡,但於稍晚的2月中又表示需要補卡,而銀行發予的信用卡期限與原遺失信用卡一樣,即將在之後的3月到期。

她強調,但是一般消費者不會留意信用卡期限,直到今年10月持卡人在一場重要場合要刷卡結帳時,竟無法刷卡;在此之前,即今年3月信用卡使用期限到期後,銀行仍持續寄帳單給持卡人,持卡人也不疑有他,因而發生卡被停仍不知情,直到刷不成卡才知道被停卡,而且還有溢繳款問題未被處理的窘況。

柯美琴指出,此案或許是銀行將不補卡與不續卡做了不當連結,但是不論補不補卡,續卡是另一件事,都要先通知、詢問持卡人續卡否;況且發卡機構本應落實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8條第2項所稱,發卡機構在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若未依第22條終止契約時,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的規定。

她補充說明,此案目前已處理好持卡人的權益問題,但事涉通案,消保會已請金管會加強管理銀行落實續卡作業,並督促各銀行對於信用卡到期後未續卡,倘帳戶內尚有溢繳款時,在寄發帳單時,必須用顯著文字提醒持卡人或主動聯絡持卡人指示銀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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