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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強化券商競爭力,將推動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負面表列,交易範圍將不限現行股權衍生性商品等,為提供多元避險管道,也排除券商避險交易的融券或借券賣出價格,可不受平盤以下放空限制。
金管會宣布,為強化證券商新金融商品競爭力,將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等條文,將證券商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商品交易範圍改為負面表列方式監理。
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後,對證券商最主要改變,是未來從事新金融商品交易範圍擴大,不限現行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結構型商品、股權衍生性商品、信用衍生性商品、利率衍生性商品及債券衍生性商品等六大類商品交易範圍。
至於負面表列項目,將由金管會或中央銀行核准辦理,其中,證券商除外匯部分須向中央銀行申請外,其他案件將由金管會進行審核。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開放證券商從事外幣計價或連結國外標的衍生性商品,有多元避險管道需求,也修正相關規定,。
包括開放證券商從事匯率避險,放寬證券商經營結構型商品與股權衍生性商品可採融券或借券避險交易,並排除借券或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限制,也就是不受平盤以下不得融券或借券放空限制。
至於在洗錢防制方面,金管會表示,這次也一併修正相關條文,規範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應依櫃買中心規定辦理,也要求證券商應建立洗錢交易監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