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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醫療保單示範條款明年元月上路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減少保戶購買不同保險公司保險商品,會因名詞用語定義差異所造成困擾,為更保障消費者權益,已規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未來新保險商品應依示範條款送審。

金管會今天表示,現行市場上銷售醫療保險商品除「實支實付」型商品外,還有「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商品,但過去經驗上,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會有名詞上的不同,造成保戶不少困惑。

為減少保戶困擾及進一步保障權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因此研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已提報金管會審議通過,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未來新保險商品須依示範條款送審。

金管會說明,這項示範條款另明確訂定除外責任相關條款,除可減少理賠爭議,並將懷孕、流產或分娩有關特定疾病列為承保範圍,可提供消費者更多權益保障。

由於未來新保險商品須依示範條款送審,但在明年1月1日前已銷售有效契約,金管會也提出配套措施。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契約仍依契約條款約定辦理。但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者,由保險業自行決定是否對實施日前已銷售保險契約採從新從優原則,若採取從新從優者,因為未滿一年有效契約保險對成本影響有限,因此自實施日起至該保單年度終了,保險業仍應依原簽單費率辦理,不得中途調整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