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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艦案
【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拉法葉艦案,就前海軍總部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部分證據能力進行討論。雷學明委任律師在庭訊中指檢方沒有犯罪事實即起訴被告;公訴檢察官反駁表示,律師說法是對檢察官的羞辱。
律師指出,檢方沒有舉證全案核心犯罪事實,僅提出254-278及298-308號卷證,即認定拉法葉艦價格暴漲,並指控雷學明等承辦軍官放任法國軍方胡亂喊價,圖利他人,根本是沒有犯罪事實即起訴被告。
公訴檢察官林達則表示,檢方依職權偵查後才將全案起訴,律師隨意指摘公訴人,是對公訴人執行職務的羞辱。
台北地檢署在2001年七月五日起訴拉法葉艦案,有六名海軍退役高階軍官被起訴,分別是雷學明、前海軍總部武獲室少將主任姚能君、駐法監造組上校組長康世淳、艦管室載台組中校參謀程志波、前海發中心少將主任王琴生與前國防部計畫次長室第三處上校副處長宣蓬萊等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