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紐約訊)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提醒﹐每年皆有華裔青年欲申請回台就讀大學等各級學校,對於役齡(18歲至36歲)內的華裔青年如欲以僑生身分回台就學者,應注意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係採徵兵制度,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在役齡期間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由於僑民長期旅居國外,為免因返國處理事務,而立即接受徵兵處理,以及給予返國定居者能有適應期,故於2002年12月30日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相關條文,以僑民返國居留屆滿一年,始予辦理徵兵處理之優惠。而歸國僑民役男返國就學者,在符合前項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在台居住時間計算之中,惟仍應以「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所訂之就學緩徵條件為準。
依兵役法第35條規定,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身分者,得予緩徵。復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一、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二、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四、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是以,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 條第2項之在學緩徵條件,故不得緩徵,倘渠等在台居住屆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相關法規詳細內容,請上網http: //law.moj.gov.tw查閱。(//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