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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
【大紀元10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麗鳳報導)發生在今年6月15日、造成5人死亡17人輕重傷的台鐵宜蘭大里段撞車意外,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確認事故原因為司機員的個人疏失「闖紅燈」;不過,法官也認為 ,肇事司機「黃林忠良」犯後態度良好、已經被調離司機員職務、沒有再犯之虞,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暫時不用入監執行。
進入台鐵18年,擔任列車駕駛十年的44歲司機員「黃林忠良」,今年六月十五日上午駕駛測試中的連掛機車頭從頭城返回七堵站途中,在宜蘭大里附近鐵道與一列從樹林開往蘇澳的電聯車迎面相撞,造成電聯車上5名乘客死亡、17人輕重傷,震驚社會。
事發三個多月,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肇事司機「黃林忠良」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人為疏失造成這起重大鐵路意外,原因在於司機員一錯再錯;這些過錯包括:發車前未依規定檢查就啟動「ATP自動防護系統」、關閉ATP之後未通知前方站長了解列車最新狀況、駕駛列車注意力不集中,沒有依規定在「閉塞號誌機」顯示黃燈時減速至60公里以下、錯過燈號、漏看號誌,沒有在紅燈號誌前停車,最後因煞車距離不足,90公里高速闖越鐵路紅燈號誌,撞上對向駛來的電聯車釀成大禍。
法官認為,肇事司機員在意外後坦承疏失、態度良好,多次表達內心懊悔與痛苦;並也已被台鐵記大過、調離司機員職務,現在改派在勞安室,不再駕駛火車,沒有再犯之虞;為了鼓勵他改過遷善,所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