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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起 隨水費徵收垃圾處理費 每度將漲為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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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務會議1日通過「台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標準」,自九十八年起,隨自來水費徵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將從目前的每度三點五元調漲為七元;環保局表示,以自來水用戶每戶每月平均用水十點七五度推估,預計每戶平均每月將增加卅七點六二五元。

爭取汰換垃圾車經費

選在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的時機,宣佈要調漲垃圾處理費,環保局表示,垃圾隨水費徵收已廿多年未漲,環保局早在過去便提出,但遭議會反對而作罷,此時提出是因為環保署在今年2月召開有關清潔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原則時,要求各縣市政府承諾要在九十六年調高垃圾隨水費徵收的費用,否則不予補助。

環保局長李立德表示,環保署要求各縣市政府應在一百零一年前,按照轄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足額徵收清除處理費用,並提出徵收計畫,逐年提高徵收費用數額;若未達到環保署要求,未來汰換老舊垃圾車補助恐怕很難爭取到。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包括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處理場土地使用成本、回饋金及各項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等,環保局以九十五年成本計算,自來水用戶每度應附加徵收十六點一元,非自來水用戶全年應徵收二千七百四十四元。

採分階段調整收費

市府唯恐一次漲幅太大、衝擊民生,採分階段調整收費,九十七年為宣導期,九十八年起,自來水用戶每度從三點五元調漲為七元,環保局表示,以九十五年全台中市自來水用戶每月平均用水十點七五度推估,每年每戶徵收費用原為四百五十一點五元,調漲後為九百零三元,每戶平均每月增加卅七點六二五元。

另外,非自來水用戶每年每戶仍維持一千零八十元,暫時不調漲;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一年則於下屆市長任期內再做調漲。

環保局強調,台中市垃圾掩埋場即將飽和,老舊垃圾車也亟需汰換,必須將硬體設備成本反應在廢棄物處理費,如未調整處理費,恐怕必須編列預算解決,經費來源仍是市民納稅金,且會排擠其他重要建設,所以還是應回歸市場機制,由使用者付費,適時分階段調漲處理費。

該徵收標準經市務會議通過後,即可送市府法制室辦理發布,並送議會備查,由於此案攸關民生,預料議員會有不同意見,甚至要求暫緩實施,市長胡志強已指示環保局加強與議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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