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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書記官詐騙被告 A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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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誆425萬 判8年10月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前書記官戴榮宏,涉嫌從92年9月起,詐騙被告當事人辦理易科罰金或繳交緩起訴處分金,由他偽開「入監證明」假文件或假收據,將當事人或家屬繳交的罰金侵占入己,總計詐取425萬餘元,台中地院判處8年10月徒刑。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戴某利用易科罰金、緩起訴處分金在程序上的盲點貪污,該署除加強偵辦中及歸檔案件的抽查,並提醒民眾「書記官絕不經手金錢」,繳交罰金必須到服務中心的公庫辦理,有信心要讓這類事件不再發生。

假借代繳罰金處分金

判決書指出,戴榮宏任職台中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期間,利用當事人不懂繳交罰金、繳交緩起訴處分金程序及嫌麻煩的心理,以書記官身分,假借熱心詐騙當事人將罰金交給他或由他代辦即可。戴則開出偽造收據交給當事人,而且收據事後也是要繳回給戴榮宏,所以不會被發現。

大膽偽造入監證明

更扯的是,有被告判刑確定,檢察官諭知可易科罰金,戴榮宏則收取當事人的罰金,並在報結歸檔卷證中,登載當事人已「發監執行」,偽造監所首長的回證,證明監所確有收到人犯。檢方查出易科罰金部分他詐騙近400萬元。

95年3月,戴榮宏從執行科被調至記錄科,易科罰金的部分他難以繼續詐騙,但他利用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當事人應繳交處分金給國庫,也侵占處分金總計30萬元,製造偽造的國庫收據,放進歸檔卷證中。

另外,戴榮宏擔任淡股檢察官之書記官,96年3月19日得知有司法警察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準備在翌日要搜索六合彩組頭,戴榮宏趕緊通知弟弟戴聖洲(另案聲請簡易處刑 ),戴聖洲再通知組頭,而洩漏此機密,兩兄弟觸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此案是地檢署政風室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懷疑有書記官在經手緩起訴處分金,察覺有異,當時檢察長江惠民(現任檢察司長 )簽案偵查,查出上訴離譜的案情,地檢署起訴戴榮宏時,具體求刑9年,戴也坦承犯行,事後由家屬為他繳回全部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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