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廢棄物處理費調漲隨水徵收 每月多37元
【大紀元10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寇世菁報導)台中市民要注意了,市府今天(1日)在市務會議通過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標準,隨水費徵收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將從目前每度3.5元,調漲為7元,平均每戶每月增加37.625元,預定98年起實施。
環保署要求各縣市政府,民國101年前,足額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台中市環保局因此擬定徵收標準,環保局長李立德說,如果地方無法配合,中央汰換垃圾車補助恐怕難以到位,目前隨水費徵收的廢棄物處理費確實偏低。
依照標準,接管使用自來水用戶,就自來水實際用水量每度附加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7元,未接管使用自來水用戶,每戶每年定額徵收1080元。這項徵收標準從98年1月1號實施。
以95年徵收成本計算,自來水用戶每度應附加徵收16.1元,非自來水用戶全年2744元,擔心一次調漲,幅度太大、衝擊民生,市府採分階段調整收費,預訂97年宣導,98年第一階段調漲,每度從3.5元,調漲為7元,平均每戶每月增加37.625元。99到101年,再逐步調漲。中央規定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水費徵收,但如果一次漲幅太高,怕民眾反彈,市府計畫98年起,分階段實施。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即將飽和,老舊垃圾車急需汰換,必須將硬體設備成本反映在廢棄物處理費中,如果沒有調整,必須編列預算解決,經費來源依舊是市民納稅金,相對排擠其他重要建設,因此回歸市場機制,使用者付費,分階段調漲處理費。由於本案只需送議會備查,不需議會審議通過,但事關民生,議會一定關切,市長胡志強建議環保局加強溝通,減少推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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