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九日電)基隆關稅局表示,為釐清軍警單位在非通商口岸查獲走私物品之移送機關及移交手續,並落實便民措施,海關整理相關法規後上 網公布「軍警機關緝獲走私物品須知」,供軍警各界及相關協助查緝機關參考。
為強化緝私效果,海關緝私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得逕行查緝走私。海關乃依據「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參考資料彙編」「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處理方式」「金門、馬祖地區加強緝私方案」等相關規定,彙集為「軍警機關緝獲走私物品須知」。
基隆關稅局表示,「軍警機關緝獲走私物品須知」之內容包括,法令依據、案件之移送、私貨之移送、基隆關稅局私貨接收聯絡窗口、海關轄區劃分一覽表、移送書之製作及其應檢附之證據資料、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適用產品項目等,詳細資料在該局網址//keelung.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欄之便民看板/軍警機關緝獲走私物品須知,可供查詢。
基隆關稅局表示,由於海關並無冷凍(藏)及危險品倉庫,若私貨性質特殊或私貨數量龐大,將無法及時接收私貨,請查緝單位儘早告知,以便協調倉位、機具及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