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盈餘懲罰條款 初審通過
【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縣市政府挪用公益彩券盈餘屢屢遭人詬病,立法院財政、衛環聯席會昨天初審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制彩券盈餘不得再充抵縣市政府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否則將追回已分配款項。
此外,鑒於現行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單方面代表,易讓外界產生「球員兼裁判」的質疑,條文也增列監委會必須加入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福利團體代表,讓政府代表不得超過2分之1;而委員會重大決議,也需經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2分之1以上同意才可執行。
初審通過條文並規定,各縣市政府依規定得到的盈餘補助款,應依社會福利範圍專款專用,並按季公開盈餘補助款的運用情形,主管機關也應定期在網際網路公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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