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八日電)高雄市議會議長莊啟旺今天反對市府逕以行政命令通知議會準備實施緊急醫療救護收費新制,他強調緊急醫療救護收費事涉人民權益,市府無權以行政命領逕為實施,決定改以提案方式處理,盼經過市議會三讀審查通過才能付之實行。
市府以市長陳菊之名,在一月三日行文議會,「檢送高雄市政府支援緊急醫療救護實施要點」,註明將從七月一日開始施行。議會認定這項文件事涉人民權益,依規定市府無權逕為實施,如果強行以行政命領處理,就是藐視議會及人民權益,議會決定改以提案,送大會審查。
市府擬訂的「支援緊急醫療救護實施要點」包括申請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出勤按照每小時醫生九百元、護士三百元、救護技術員三百元的標準收費,每輛救護車於四小時收費一千五百元,每超過一小時以五百元計費。
衛生局表示送請議會查照的公文完全是行政機關一般公文方式處理,市府只是通知議會準備要實施這項緊急醫療收費標準。
議會方面還考量未來議會召開大會期間,過去慣例由市府支援醫療人員駐在議會的醫療費用,一旦依照新制要點,屆時議會應按時付費給相關醫療單位。
莊啟旺認為這項醫療新制事涉人民權益,決定將這件行政命令改於臨時大會報告,正式以提案方式送審查會討論決定七月一日實施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