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永安天然氣儲氣槽工程」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命中油公司應給付三菱重工新台幣兩億一千餘萬元、二百五十三萬美元保固保證金與一億七千餘萬元及一百二十五餘萬美元工程款的仲裁判斷應予撤銷,中油公司勝訴確定。
位在高雄縣永安鄉的中油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三座地下儲槽於一九九六年底陸續完工後,其中兩座被發現微漏,經承包商日商三菱重工以氮氣吹池維持在安全標準範圍內,但中油公司要求開槽檢修;第三座儲槽也在一九九八年發現微漏,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工檢查所勒令停止使用。
中油公司隨即停止給付工程款,拒絕返還保證金,並要求解約,並提出損害賠償等民事訴訟;三菱重工則向法院提出給付工程款、返還保證金等民事訴訟,並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二○○○年間作出仲裁,認定中油公司須給付三菱重工一億七千二百五十一萬餘元、一百二十五萬美元,並給付兩億一千七百四十七萬餘元、兩百五十三萬元美元的保固保證金。中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依「不利條約草擬人原則」及「不具撤銷仲裁判斷要件」為由,判決三菱重工勝訴,維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作的仲裁判斷。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法院認定兩造在簽訂合約,約定發生爭議時,必須雙方同意後得提付仲裁,三菱重工逕自提付仲裁,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律規定,判決這個仲裁判斷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