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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獎補助款 明年起實施部份指定補助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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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六日電)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劃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份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陳德華今天在政治大學「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與改革」座談會接受訪問表示,教育部每年撥發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份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份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但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規劃從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份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

陳德華說,這項方案的初步規劃,是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份學雜費,短收的部份,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補充說明,教育部給予私校的獎補助款(含一般大學與技職校院)每年約新台幣六十億元左右,由各校統籌使用,其中補助款部份,學校可用來增購圖書、儀器設備,也可作為教學改進,經費使用狀況由教育部監督。

朱俊彰解釋,目前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可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再由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經費,但許多未達低收入戶條件的家庭子女,卻也面臨學雜費問題,為協助這些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因此規劃補助款的一部份,將指定作為補貼學雜費,不過這項方案仍須做細部規劃,最快今年下半年公布,明年實施。

除了教育部推出補助私校弱勢學生學雜費的新方案之外,國立台灣大學李嗣涔說,台大規劃下學年度起,推出一項新的助學計畫。

李嗣涔說,台大每年學雜費收入約十五億,補足人事費、水電費支出,未來每年約有四億元作為助學金,供經濟弱勢學生申請。

他表示,台大內部對於助學金提供方式,例如是否透過工讀或是直接申請,仍在討論及規劃階段,助學金提供金額也尚未確定,但至少會提供弱勢學生足以支付每月開銷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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