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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駐點港澳中資媒體 由陸委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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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行政院新聞局昨日宣布,即日起開放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希望能平衡中國媒體對台灣的報導,有助中國民眾獲得更多台灣發展的現況消息。

據指出,過去有意來台申請駐點的港澳中資媒體,包括文匯報、大公報、香港商報及澳門日報等,不過,港澳中資媒體如提出申請,還須經陸委會依照實際情形認定。

新聞局表示,根據「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注意事項」規定,相關媒體申請來台駐點,每家可以派兩名記者,每次駐點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以延期一次。採訪活動地區包括北高兩市,以及台灣各縣市,如果有赴金門、馬祖採訪的需要,必須事先申請。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2000年11月開放中國大陸媒體記者來台駐點以來,有關台灣各項消息的報導雖有增加,但中國存在箝制新聞自由情形,報導角度仍欠公正客觀。開放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是希望他們可以增加對台灣的報導,認識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還有多元社會活力。

陸委會官員受訪時指出,過去幾年來,多家港澳中資媒體陸續提出派遣記者來台駐點採訪需求,去年陸委會主任委員吳釗燮也曾公開表明,歡迎文匯報來台駐點,但因相關法令規章未完備,無法落實。

新聞局指出,此注意事項所稱的港澳「中資媒體」,是指經陸委會依實際情形認定的港澳中資平面媒體,其申請來台駐點採訪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單位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新聞局。

新聞局說,港澳中資媒體駐點記者非經新聞局許可不得參加本地廣播電視節目,擔任來賓或與談人,但接受廣播電視一般新聞的訪問不在此限,同時應遵守新聞人員職業道德,秉持公正客觀原則從事採訪活動,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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