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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
【大紀元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昨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完成初審,為保障子女權利,子女得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現行民法第一○六三條規定,僅夫妻之一方得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並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現行民法對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設有排除條款,即「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得適用。但立委認為該項規定有違男女平權精神,剝奪非婚生子女的認領請求權,決議刪除「不貞條款」。(//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