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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
【大紀元1月3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康子仁報導)行政院今天通過「難民法」草案,對於外國人士如果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是抱持特定政治意見,有正當理由懼怕受迫害,都可以向台灣聲請難民認定。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居民都可以適用。只要被認定為難民者,申請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時間,適用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及歸化規定。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難民法草案,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其國籍國或原居住國外,因為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不能受該國的保護,或因恐懼而不願返國者,可以向台灣聲請難民認定,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說,
難民法草案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和港澳居民有上述認定情形者,除了難民法草案另有規定外,依照難民法規定辦理。只要經過認定為難民者,申請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期間,適用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和歸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