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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惠心告段宜康損害賠償案二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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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前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於二ΟΟ四年二月間,發表連戰移給女兒連惠心財產超過新台幣九億元至十億元之多等言論,連惠心不滿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連惠心勝訴,段宜康必須在四份報紙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段宜康指摘連戰贈與財產給連惠心,納稅義務人應該是連戰,而非連惠心,段宜康記者會中直指連惠心個人,已逾越對總統候選人連戰的評論範圍,顯然貶損連惠心的名譽。

判決書表示,段宜康在記者會為不實陳述,指稱連惠心逃稅四億元,使她名譽受到損害,且情節重大,必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刊登一天道歉聲明。

段宜康二ΟΟ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召開記者會,發表「民國八十年,連惠心涉嫌逃稅四億元,被財政部國稅局列為個案調查對象」、「連戰移給連惠心財產超過新台幣九億元至十億元之多」等言論,並在隔天以「連惠心逃漏稅個案調查公文」標語字樣,再召開記者會。

連惠心認為,段宜康的言論不實,且所為已損害她的名譽,提出損害名譽民事訴訟,要求應在自由時報等報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在一審遭法院駁回;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已於去年判決段宜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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