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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交流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三日電)為增進台灣與國際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計畫,教育部今天公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商借教師至國外學校服務實施要點,由政府選送出國交流教師,將不再採留職停薪方式辦理,海外教書年資將可併入教學年資計算,以增進教師前往海外服務的意願。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長張欽盛指出,以往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公開招募、選送出國服務交流的教師,必須辦理留職停薪,影響教師教學年資、考績、薪俸、退休等權益,造成許多教師沒有意願出國交流,教育部因此訂定這項服務要點,讓出國服務的教師,在海外教學年資也可合併計算,以增進教師出國交流意願。
這項要點授權各縣市政府,以「商借」方式選派各級學校現職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並採計其教學年資。張欽盛解釋,未來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公開徵求、選送出國的教師,海外任教一次以一年為原則,商借期最長為兩年,不必再以留職停薪方式辦理,海外服務年資也可採計為教學年資。
張欽盛表示,這項「商借」教師赴海外任教的相關要點,僅有政府級單位選派才可適用,若是學校、基金會、民間團體等單位自行與各國學校單位簽約,選派教師赴海外任教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