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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特徵辨識蒐錄個人資料?台立院初審保留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續審「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有關移民署是否可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於入境證照查驗時蒐集個人資料錄存,以及移民署官員能否進入私人住所查察非法居留,因立委們質疑恐有違反人權之虞,決定連同其他的保留條文一併交朝野協商。

為防堵兩岸犯罪問題,新成立的移民署擬對所有入境台灣的中國旅客實施「生物特徵辨識」,日前引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等人反彈。

內政委員會上午續審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逐條討論至第八十二條,有關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時,移民署是否可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資料錄存,在場立委顧及恐有違反人權之虞,經討論後決議須審慎再議,予以保留。

此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高思博(台南市)在會中指出,就算是調查局幹員與警察到私人居所搜查都要出示令狀,但修正草案第六十五條卻授權移民署官員,「於必要時」可逕自派員至私人住所查察是否有非法居留情事,形同移民署官員權力凌駕檢察官,若照案通過勢必引起爭議。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也表示,依據相關現行法令,官員執行遣送與收容任務時,才可配帶戒具或武器,但修正草案第六十七條卻允許移民署官員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任務時,也可配帶戒具或武器,若照案通過形同台灣將成為警察國家,必須保留再議。

全案經逐條審查後,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立委高建智(台北市)裁定,全案完成初審程序,第八十二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的保留條文,一併交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