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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新瑞都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第二波宣判,前立委翁重鈞涉貪瀆部分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另外,高院合議庭認定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無公務員身分,依刑法背信、毀損債權等罪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兩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在一審時,謝生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公職人員收受賄賂罪,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賄賂金額新台幣七千萬元應繳回。不過,由於去年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第十條對於公務員定義有所修正,以及刑法從新從輕原則,合議庭認定謝生富不具有公務員身分,改以背信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