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續審卡奴法案 決議更生條文另立專法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續審行政院與司法院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以及個別立委所提「民事更生法草案」,因立委與官員對於債務清算與債務人更生條款應否分議意見紛歧,會議主席、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裁示,更生條款應另立專法,待司法院調整法案結構再議。
院版所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共一百五十九條,內容涵蓋債務清算與債務人更生規範,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嘉義市)與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賴幸媛(不分區)認為,協助卡奴償還債務、重新立足於社會為當務之急,應單獨抽出更生規範另立專法,主張先議僅有三十一條的民事更生法草案。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彥文在司法委員會表示,院版提案兼具完整的清算與更生規範,系統脈絡一貫,且債務處理本應先清算再談更生,如何能切割審議?何況院版第一章通則共四十一條,詳細明訂相關配套措施,但賴幸媛與江義雄版第一章即明訂破產,條文僅三條,如何併案對照審查?
賴幸媛指出,院版條文共一百五十九條,以立法院的議事效率,恐怕審到本屆會期結束仍無結論,若能先將更生機制抽出單獨立法,使卡奴可依法儘速償債重新立足於社會,才能解決人民的燃眉之急,不理解為何司法院如此堅持清算與更生機制不能切割審議。
官員與立委不僅對立法程序意見紛歧,法案名稱是否應按照院版所提明訂消費者,彼此看法也不同。賴幸媛表示,卡奴不僅為信用卡消費型債務人,還包括更多經營小規模商業活動者等自然人,要求應刪除消費者字眼。
但李彥文指出,院版第二條有明文規範,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對象,若法案名稱改消費者為自然人,意味著連富商巨賈都可納入適法範圍並不合理。
眼見立委與官員僵持不下,郭林勇(不分區)宣布休息協商後裁定,依據立委們的建議,更生條文應單獨抽出另立專法,要求司法院重新調整法案結構送立法院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