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陳麗珠、魏怡嘉、田瑞華/台北報導〕「當中油員工真好!」九十五年前十一個月,國營事業中油公司虧損二百多億元,民營的台塑石化則是營收再創高峰,獲利可望達六百億元,中油績效差,卻因為「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保障,員工領的錢可能比台塑石化員工多,看在台塑石化員工的眼裡,羨慕死了。
盈餘目標 僅供參考
在民營機構工作,年終獎金的厚薄全憑公司的營收及個人表現,國營事業的員工則不然。國營事業所謂的年終獎金,是考核獎金加上績效獎金,核發時間是次年的六、7月。前者由行政院以各單位的工作表現考核,甲等有兩個月,乙等一個月;後者基本上依據盈餘達成率來評估,但會另衡酌政策任務、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最多可領二.六個月,再依員工個人表現與績效來調整。換句話說,盈餘目標只是參考,國營事業員工要領到四.六個月的獎金並不難。
國營事業獎金 不合理
國營事業員工獎金制度不合理,拿中油與台塑石化來作比較就可看得一清二楚。中油九十四年度獲利九十五.九九億元,員工有四.六個月的獎金,平均每人有二十八萬元,一萬四千名員工共領走三十九億九千多萬元。台塑石化九十四年度獲利五百七十二億元,是中油的五倍,年終獎金也不過五.五個月本薪再加一萬元。中油九十五年前十一個月,虧損超過二百億元,年中才知道有多少獎金,但依照往例,應該還是有好幾個月的獎金。
健保局 「只領」四個月
不只是中油,總是喊漲的台電,九十四年度也有四.六個月的獎金,老是哭窮的健保局,基於社會觀感不好,去年10月修訂健保局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將績效獎金上限由原來二.六個月調降至二個月,但總數還是可以拿到四個月。
老百姓荷包縮水,國營事業員工卻坐領高額獎金,自然引發民怨,相關單位都說是非戰之罪。
「民眾荷包當提款機」
中油解釋,九十四年下半年配合政府以虧本的油價供應國內市場,並非中油公司經營不善。台電也說成本暴增,自行吸收成本,才會虧損連連。健保局則直接說年終獎金是公務預算,跟健保財務沒有關係。
消基會痛批,中油根本是把民眾的荷包當提款機,要求公開人事成本,並提出改革方案,才能服人。
學者觀點:經營績效,應列入考核
〔記者王孟倫、魏怡嘉/台北報導〕針對國營事業獎金的核發制度,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抨擊:「把虧損的責任推卸給政策配合,根本就是藉口!」他說,若扣除掉政策配合的因素,國營事業真的具有競爭力嗎?用人成本過高、有無冗員、有無錯誤投資政策以及行政效率,這些都是國營事業長年以來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林向愷認為,國營事業應該以「經營績效」列入年終考核的發放標準,現行每年訂定的法定盈餘目標,根本就不足以檢視其營運成績好壞;他表示,經濟部可以參照民間相關企業,去逐一制定這些指標,只要積極進行改革、要讓民眾心服口服,一點都不難。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教授辛炳隆則指出,國營事業依法從公務預算中領取獎金,但相較民間企業,國營事業在經營虧損情形下,卻又能支領較多的獎金,顯然又不合乎常理。
但辛炳隆說,不合理的根源則來自於國營事業之特殊性,因為國營事業必須經常配合國家與政府政策,能不能賺錢,不是國營事業自己所能決定之際,自然就無法單純以是否有盈餘,作為唯一發放獎金的考量。由於國營事業每家的經營環境不同,有的是獨占、寡占市場,本身體質也差異很大,他建議國營會應該針對每家國營事業,每年各自擬定出績效管理目標,達到目標以上才有獎金。
學者表示,以往中油與台電都以背負政策使命當作是虧損的正當理由,浮動油價機制正式實施,電價也從去年起調整後,中油與台電未來就不應該再用「政策使命」當作藉口,若想要領取高額獎金,就應該以更好的表現來爭取,這樣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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