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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買主拒過戶 應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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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七日電)二手車市場越來越蓬勃,不過,購買二手車的糾紛也增加,例如車輛出售後,買方拒辦過戶登記,導致使用牌照稅仍向原車主徵收等問題,財政部台中稅捐處指出,遇到這種狀況,可向監理單位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對於近來部分車主反映所有的車輛早已賣給他人,但不知買方未辦理過戶登記,或者拒不過戶註銷手續,導致原車主仍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等類似問題,稅捐處表示,遇到這些情形,應檢具車主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催辦過戶的登報報紙或已送達的郵局存證信函一份,向稅徵機關申請註銷。

不過,稅捐處也指出,需注意先繳清車輛所有違章欠稅、欠費,並將新車主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及車號刊登報紙1天,登載1週後,才可辦理註銷手續。

而且,存證信函內容必須註明新車主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及車號。還有,需保留買賣合約書,以免新車主違章,稽徵機關向原車主追繳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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