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月26日報導)慶豐金集團(已除牌)主席陳發柱串謀詐騙集團逾億元,被判囚4年10個月,其胞弟陳發樑判囚4年。
陳發柱被指串謀胞弟陳發樑及3名男女,詐騙集團5500萬元現金及價值4500萬元股票,較早時在區院裁決。除涉案女秘書脫罪獲當庭釋放,其餘被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涉及金額鉅大。陳發柱今早被判囚4年10個月,陳發樑及集團執行董事徐木明被判囚4年,而另一被告徐木興判囚2年10個月。
案情指,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陳發柱、胞弟副主席陳發樑、董事徐木明、主席私人秘書徐玉卿及非集團職員徐木興,於2000年至01年間,串謀集團理財顧問盧志堅,訛稱集團曾向陳氏兄弟借貸1億元,要求集團向兩人還款。
【案件編號﹕DCCC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