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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通過 簡任陞官等考試5年內辦3次後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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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五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陞官等考試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由於目前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對於每年符合資格者均已調訓,簡任陞官等考試已無辦理需要,未來簡任陞官等考試在法案修正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三次為限即停辦。

此外,考試院會並修正簡任陞官等考試及薦任陞官等考試應試科目,將在今年十一月舉行的公務人員陞官等考試時實施。

公務人員陞官等考試法修正重點包括,簡任陞官等考試在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三次為限;簡任陞官等考試應考資格,須具任職年資修正為四年以上;增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的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也得應薦任陞官等考試。

考試院會並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陞官等考試簡任陞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各類科刪除列考國文;成績計算不再區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各類科統一列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及「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另參酌職系說明書及各職務核心能力,列考兩科專業應試科目;口試改採集體口試方式辦理。

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陞官等考試薦任陞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各類科普通科目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國文」;另參酌職系說明書及各職務核心能力,列考四科專業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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