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評論:北約的全球化趨勢
【大紀元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去執編譯報導)2006年 11月 29日 ,兩年一次的北約組織高峰會議於拉托維亞首都裡加落幕,原先被認為熱門的「全球夥伴關係」議題,未在會中討論,美國的訴求可謂功敗垂成。在此之前,美國知名學者達德(Ivo Daalder ) 與葛迪爾(James Goldgeier) 曾撰文刊於《外交事務》 (Foreign Affairs)期刊,倡議北約組織擴大為全球性的必要性,頗具參考價值。
文章認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在冷戰之後一直在擴張其地理區域與行動範圍,近來已默默的伸張到全球各地。這些年,它調解阿富汗問題、訓練伊拉克的安全部隊、在達佛(Darfur) 提供非洲聯盟的後勤支援、協助印尼的海嘯復健,並運送物資至美國卡翠娜及巴基斯坦大地震的災區等工作。
北約組織的擴張,有其必要性。今日的恐怖份子,可以在利雅德(Riyadh)出生,到坎達哈(Kandahar)受訓,至漢堡從事陰謀策劃,然後飛到紐約轟炸大樓。對付此種遙控的恐怖攻擊,最好的防衛就是直搗巢穴,斷其根源。而NATO 是首屈一指的跨國軍事組織,具備全球軍事指、管、通、情、監、偵的掌控力,可以發揮一些防制的效能。
因此該文希望藉由11月在裡加舉行的高峰會議,重新界定北約聯盟的角色,擴大將其他主要的民主國家如澳洲、日本與紐西蘭等國也納入,使北約與非歐洲國家逐步融為一個「全球夥伴關係」。茲整理該文主張的要點如下:
一、北約全球夥伴的計畫應讓順應全球的形勢,只要原則上決定讓非歐洲國家加入即可,不應預設立場決定何國應該加入。
二、北約擴大後,美國的將領仍應擔任最高指揮官,其秘書長人選或許可由非美國或非歐洲的人士擔任。它應在最高歐洲聯盟總部及夥伴國之間,建立正式的軍事聯絡官機制;建立盟國全球夥伴會議,使之成為北約成員與20 個歐洲與中亞國家間正式對話的論壇。
三、在擴大北約問題上,多年來運作良好的基本架構無須改變。但有些條約特別是第10 條,目前限制只有歐洲國家才能加入,必須修正。決定會員國的因素在於共同的價值與理念,而不是只考慮地理因素。
四、不必擔心北約擴大後盟國間取得共識、付諸行動較難。過去十年北約新增了十個會員國,並未影響它對行動的承諾。北約的決策機制的優點是允許取得共識,但不必一致同意,反對者可以加注意見或放棄協助,而不是阻攔,這種作法可以繼續與擴大。
五、一些新進的會員國擔心,地理區域的擴大,會降低現行集體防衛的承諾。然而,比起1949 年成立以來,現在沒有哪一個北約的國家是受到其他國家的軍事威脅的。未來就算真有威脅發生,也不至於因為擴大而影響了集體防禦的承諾。
六、北約的第五條條約:「攻擊一會員國,就等於攻擊所有的會員國」的條款仍應是盟約的核心價值。
七、北約是軍事聯盟,應該附屬於聯合國,以其能力與合法性,協助執行聯合國的決議。以1999 年的科索夫為例,如果聯合國不願授權對抗威脅、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北約仍可獨立執行。未來北約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的支持下,會具備更多的合法性,排難解憂,增進世界秩序。
八、不必擔心北約的擴大會影響歐盟,它的軍事力量可以幫助重建,維持治安,對歐盟而言不是競爭,而是相輔相成。
最後,文章認為,今日地區性的組織已無法解決全球性的威脅。北約是世界首要的軍事組織,它應適應潮流,不只是要增進歐洲國家的利益,同時也要維護全球民主 陣營、謀求世界的穩定。歷年來北約的成效良好,因為它要求會員國遵守民主的政經原則,解決共同的安全挑戰。因此,如果不能接納其他國家加入,共同因應新世 界的挑戰,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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